問問題

請問 革命民權 權能區分 均權制度 這三權哪些相同?

基本上這是早期三民主義的課程內容,目前只有把這些哲學的名詞融入到你們的「公民與社會」課程中;考題呈現出來的都是針對現實的現代生活來探討,所以這些名詞可以做簡單了解,也可以應用在政治學複習時有關地方分權的概念。近年因為部分縣市升格直轄市,所以有可能會變成熱門考題也不一定。

革命民權-由國父孫文提出;主張昔日洛克及盧梭都認為人權是天賦,所以與生俱來,但是當時清末的中國是個落後而需要加緊改革的國家,為了鼓勵大家一起加入革命,孫文主張革命民權,意即:人民的權利不會是上天賦予的,而是要靠人民自己團結起來,透過革命才能取得,第二,若是現在不加入革命,未來一旦革命成功,成為民主國家,則不提供那些當初反對民主改革的人相關的民權。所以重點在於反天賦人權,認為中國人應該靠自己革命才能爭取民權,且要求大家支持及加入革命,否則未來不能享有種種的民權。

權能區分-也是國父提出;認為一國的權,實際上應該分為政權與治權政權是國家的主權,應歸人民所有;治權是治理國家公共事務,需要專業的專家協助,所以交由專業的人所組成的政府所持有。而政權=主權=人民有權、治權=治理能力=政府有能;其中,人民有的權指的是參政權,因為人民不是個個都是政治菁英,對公共事務無法事事皆參與,於是可以透過選罷創複來控管哪些人來當菁英或組成政府即可,因此不是優秀的人也能關心公共事務卻不會影響公共事務的品質。而政府有能,是指政府人員都應經國家考試及格,證明具有專家資格,才能被聘任到政府部門中,為人民服務,所以最早,孫文主張五院所有的人不管政務官還是事務官都要先經國家考試及格,具有菁英的身分,而政務官不但有專業能力還要經人民選舉才能當選。目的是要防止「集體平庸」、使有能力的人替沒有能力的人服務,實現「真平等」,而且國家的公共事務才能交由真正的「菁英」管理,卻又同時兼顧人民的權利不致受損國父曾舉許多例子,如:諸葛亮(有能)與阿斗(有權)、廚師(有能)與食客(有權)、打師=保鏢(有能)與財主(有權)等等,這些都是過去的熱門考題。但現在多用來解釋民主國家中,人民與政府間的關係,應使人民有權,政府有能,若政府不夠優秀,人民可以透過罷免方式來更換,所以政府是受到人民的監督。

註:現在當然因為立憲時,中共竄起及各項因素,最後,對於政務官未依國父理想,因此沒有要求考試及格在台灣也能出任政務官或參選公職人員

均權制度-也是國父提出的。認為聯邦國家是強調地方分權的國家,雖然各地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因地制宜,但分化了中央的管理角色;而中央集權的國家又容易造成強幹弱枝,無法因地制宜的處理地方公務。因此,國父認為中華民國應該是全球第一個走向不偏向地方分權,也不偏向中央集權,而是應該「依事務的性質,適合由中央政府管理的,交中央;適合交給地方的給地方政府處理」;所以這名詞搭配時事,有可能再次出現在學測中。其意思包含:全國性地防治傳染病,應交中央統一管理制度或是只要需要跨越縣市的,就不適合由地方自己來做,如高速公路跨縣市,應該中央處理。而南港淹水,應該地方政府優先處理,中央只是後備補給的角色。

就以上來看,三者有何相同?

1都是國父獨創

2都是針對人民權利及公共事務推行有關係

3關係:先有「革命民權」,才有針對得來的民權進行保護和落實,於是推動「權能區分」,將得來的民權去分成政權及治權,其中治權(政府的權力)又再採均權制度,以區分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職權。

 

結論:所以革命民「權」是指人民的權利、「權」能均分也是指人民的權利兩者都是政權;而均「權」制度的權是指治權,為政府所擁有~和另兩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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