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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家庭暴防治法

一家暴範圍:含以下家庭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1配偶或前配偶 2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含同志家庭)、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二主管機關:中央-內政部;地方-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下方的社會局會設立家暴防治中心-113專線)

三保護令:分有三種-通常保護令(一年以下,可延長一次為限)、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4小時內核發)

四保護令聲請:本人;法定代理人;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如家暴防治中心的社工)

五保護令之聲請程序:經法院審理後核發(被害人住居地、相對人之住居所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為主)申請

六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家暴防治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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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暴力男 預謀燒妻兒 聲請保護令 先找安全退路

更新日期:2009/10/05 02:57 朱芳瑤、蕭承訓/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朱芳瑤、蕭承訓/台北報導】

台北縣發生暴力男趁保護令核發空窗期,火燒妻兒的慘劇。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受暴婦女欲脫離暴力箝制,聲請保護令或向警方求援,都有可能激怒施暴者,升高危機,建議事前先安排安全計畫,如離開現居所,或向各地家暴中心尋求諮詢,可撥打廿四小時保護專線「113」。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若加害人有反社會性格、衝動易怒,經評估後應聲請緊急保護令,廿四小時就會核發下來,公權力馬上介入,並評估是否要進行隔離。北縣這起社會案件未聲請緊急保護令,她覺得相當「離譜」。

 犯罪心理學者、也是考試委員的黃富源昨天表示,家暴者的確容易因此受到觸怒,所以被施暴者,一旦聲請保護令,即進入「極危險期」,必須隨時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警覺。

 他指出,聲請保護令後,一定要特別注意周遭的人事物,最好身邊經常有人陪同,避免和加害者獨處,藉以增加家庭內部監控能力,或是加裝監視錄影設備,強化自我防衛能力,一有狀況立刻報警處理。

 蕭承訓/台北報導

 涉嫌在中秋節汽油縱火燒子的王姓男子,昨天在三總內湖國醫中心接受治療,由警派員戒護;警方初步詢問案發經過,他宣稱是兒子頂嘴,兩人打鬥過程,不小心點燃汽油,否認預謀蓄意犯案,全案刻由汐止警分局偵辦。

 警方初步了解,王某經常酒後發飆和家人爭吵,王昨天聲稱是兒子頂嘴,彼此吵架互毆,打鬥中才會不小心點燃汽油,但警方懷疑王帶著汽油返家,顯係預謀,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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