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內閣制的行政和立法不是都是同一組人馬
為什麼還需要不信任案

回答這個問題前,可以先作以下複習

一、內閣制

1代表國:英、日、德等

2特色:

A虛位元首-無實權,只有掛名的元首名份,但無實權管控國家大局;因可以公布法令、任命閣揆等形式上的權力,所以無法對錯誤或不當的政策負責,因為需要加上個副署權(即要有閣揆或內閣集體的簽名,以示未來可以負政治責任)

註:依元首產生方式,可分為-總統內閣制(民選虛位的總統)、總督內閣制(曾為英國殖民地的國家,因尊重女王,所以邀請英女王指定一虛位元首擔任該國元首)、傳統內閣制(因歷史背景淵源的皇家血統繼承人擔任);所以內閣的虛位元首未必都是世襲喔

B行政立法合一:由國會議員選舉結果中,占多數席次的政黨擔任執政黨;由於內閣制國家政治的文化關係,各黨的元首原則上都在各黨的鐵票區推薦,而當選國會議員席次,由多數黨的黨主席,同時擔任國會議員,而且身兼閣揆(元首視選舉結果,任命多數黨主席擔任),並邀集部分同黨且一樣選上議員的同黨黨員一起來加入內閣,擔任內閣閣員,所以掌握行政大權的內閣都是同時身兼國會議員(行使立法權),所以稱行政立法合一;優點是:執政黨有過半席次,且由多數黨組的內閣一旦提出行政的提案,都容易被通過,所以法案的審理效率高;缺點是一黨同時掌控了行政和立法,一旦政黨不良,多只能等到下次大選才能隨政黨輪替才能被換下

C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制衡:

A立法-具立法、質詢、預算、不信任案(倒閣)--注意只有有內閣的制度才能有倒閣的制度

B行政-解散國會-由內閣提請元首解散國會

D非典型的內閣-遇多黨制國家時,不像英國兩黨制,有可能沒有半個黨過半,於是需要數個黨聯合陣線才能過半,於是形成「聯合內閣」-缺點是容易分裂,政局不穩定(如日本、德國)

E補充-由於內閣主政,在野黨總是想透過質詢來表現政績,利用媒體播放自己問政的狀況,炒熱議題後,一旦國內輿論興起,在野黨可能結合部分游離的執政黨一起提起倒閣(通過不信任案)而通過。所以不一定都不會倒閣成功,尤其是多黨制的聯合內閣,特別容易潰散、分裂或內鬥、被挖角,而通過倒閣案。另外,為了加速在野黨的問政效率,會採分組或個別針對性地質詢執政黨表現,所以在野黨會組成「影子內閣」,不但釘住個別的目標,而且準備隨時在倒閣成功後,立即取代之。

所以綜合以上所述,只有穩定的政局(多為兩黨制且黨紀森嚴的國家)的內閣制較少提出不信任案;多黨制的聯合內閣制便常有不信任案;另外,我國也有內閣的設計,但我們的行政官員不得兼任國會議員(即立委),而不信任案是由立法提案通過後,行政院長必須與內閣在十日內集體總辭。這十日內,行政院長可以默默下台也可以選擇找總統,請總統核可解散立法院。因此在解散國會的部分,我國是採被動的方式,這和法國的雙首長及一般的內閣制國家都不太一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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