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絕對多數決?社會成本高

更新日期:2009/10/21 17:03 賴宥霖

【台灣醒報記者賴宥霖報導】選舉改為絕對多數決的制度,將可一定程度解決選舉亂象?資深律師陳長文日前在報端投書,指出目前台灣選舉的相對多數決制,造成台灣惡劣的選舉風氣,因此建議改成絕對多數決,但學者及立委指出,實施上恐怕有困難,只有在一些重要的選舉如總統大選,才較有實施可能。

 陳長文在中國時報《端正選風,改為絕對多數決制》一文中,建議將目前的選舉改為絕對多數制(候選人的得票數必須超過50%),他指出,目前台灣的惡質選舉風氣,跟台灣選舉採取相對多數制度有關。

 陳長文說,相對多數制度可能產生三種負面影響。第一,有些「沒能力當選,但有能力攪局」候選人,向政黨要求職位或利益交換;第二,政黨可能會去策反對方陣營的人,選舉重心從爭取選民認同,轉成製造對手分裂;第三,當多組人馬出現的時候,選民可能會出現「棄保效應」,原本選舉是要「選最喜歡的人」,但在棄保效應下,卻變成「防止最討厭的人當選」。

 師大政治所教授曲兆祥對陳長文的意見表示贊同。「絕對多數容易形成社會共識,及促進社會合作」,曲兆祥以目前世界上唯一採行絕對多數制的法國為例,在法國,極右派的必須跟右派合作,極左派的也必須跟左派合作,才能推動法案,某種程度促進了社會的合作

 

但曲兆祥也說,制度畢竟無法跟文化分割,台灣的現實環境做不到,「其實更好的作法是採取內閣制,這樣才能對權力有所制衡。」

 不過台大政治所教授彭錦鵬則指出,選民的投票率不高,採行絕對多數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困難。除非有必要,如較為重要的總統大選,否則恐浪費社會成本,一般民意代表的選舉,還是採取相對多數比較好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認為,要視選舉的重要性及影響層面而定,例如總統大選,應該採絕對多數;至於一般民意代表則採取相對多數,「否則社會成本太高。」

 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也對陳長文的意見不以為然。「絕對多數決才會產生『棄保效應』之類的問題,」他舉例,如選區中如果有五個候選人,絕對多數的情況下必須選出兩個人最後決選,那原本要投給第三、第四的選民,此時就會產生「棄保」。

 黃偉哲說,癥結點不在選票的「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而在於民眾缺乏「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素養。「更何況,如果是絕對多數,容易讓政治人物認為自己已經拿到絕對多數的選票了,產生「權力的傲慢」,「外國適用的,台灣不一定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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