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純安10422 於 2010/10/09 20:46 回覆 114.42.10.182

性別偏見+性別歧視☆

我想問一下唷~性別偏見是全部都是負面的麻?? 還有如果有性別偏見的話,是不是會衍生成性別歧視而如果是工作的話會不會有造成玻璃天花板之類的不平等問題?? 另外我也想知道姚冠羽所問的問題,所謂和理差別待遇,如果掰的出正當理由就可以避免性別歧視麻??


第一,所謂的性別偏見是指對性別有預設立場,這個預設立場都是以負面為主,但是不是只有負面,原則上因為是偏見,所以通常有別於刻板印象,所以即使看起來是正面,但在某些情境下對當事人的性別不利,即屬偏見,所以還是可以用負面的刻板印象或是直接的成見都算是性別偏見
第二,性別偏見在個人的心中,是預設立場的成見或存有負面的刻板印象,自然會因此而有作為,變成可觀察得到的外顯的現象,如此便成為了性別歧視(即因性或性別而有具體的作為,使其不利某一性別),自然會產生像玻璃天花板的現象;所以在上課時我已提到,很多主管因對性別有偏見,所以在決策時(有具體的作為了)便優先考慮男性,自然會有你說的玻璃天花板等政策出現
第三,原則上平等的意思即是在人不可能全面平等的,因此首先,對於相同條件的人在相同情境下應用相同對待方式;再者,若在不同情境下,對於不同人自然應優先照顧弱勢;最後,若要製造差別待遇或不公平,那麼至少在一開始時,大家有公平的機會能競爭到這個特權的職位。(可參閱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及我國行政法平等原則概念)舉例:人人都是公民,去公所洽公,公務員對每個人都要求一樣的程序或態度,即人人都要抽號碼牌排隊,第二,若國家有一些金額用來幫助人民,那自然優先撥款給窮人或是難民,以拉近他們和一般民眾的差距;第三,若要選班長,班長有權利可以被就功或是有權力幫老師執行班務、管理班上,那麼至少一開始人人都有機會參選班長(這是機會平等或叫立足點平等
至於你說合理的差別待遇,即是在該情境下(客觀來看)確實有些工作是某些性別不適合的,那自然可以設限,如當兵,依大法官解釋,軍事的訓練及各項環境因生理上的差異,女性實有不適合的現象,因此女性免服兵役,並不違背平等原則。如果你掰得出正當而合理,這理由一般普遍大眾都可以接受,那自然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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