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前說明:

若依我國現行民法規定

1夫妻財產制分有:

  A約定財產制

  a分別財產制-夫妻婚前及婚後財產都是各自歸各自的

  b共同財產制-夫妻婚前財產歸各自,婚後財產無論在誰名下都是共有的(例外:私人用品、職業所需用品、指名贈與及繼承)

B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註1若夫妻未以書面向法院提出約定財產制,則我國法律自動認定夫妻採法定財產制

註2剩餘財產是指當雙方婚姻關係結果(如離婚或一方死亡),財產弱勢的一方得向優勢的一方請求雙方財富差異的數量,請求分得一半的權利;如:夫有一千萬,妻只有二百萬,則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400萬(1000-200=800;800/2=400)

2本篇新聞中提及王文洋同意與三房和解,大房願意將所分得的剩餘財產(若元配名下無任何財產,則剩餘財產可分得王永慶財產的一半)分配請求權中拿出一半,供二三房平分,這是王家自行的民事和解協定;王永慶另一半則視為遺產,交由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的子女及配偶平分;但文中王家說明只有九名子名平分遺產,這表示配偶可能不要求分配遺產的部分,雖然有違特留分規定,但只要當事人無異議或抛棄繼承,則此協議的分配方式仍可行

3文中提到三房原來有到法院提起確認訴訟,即確認自己應有繼承權;因為民法主張一夫一妻制,而三房提出確認訴訟,主要是希望法官能同意或認定三房與王永慶有事實上夫妻的關係,希望法官判決三房應視同配偶,具有繼承權(唯目前三房已撤回,我們無法得知法官會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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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三房大和解

更新日期:2009/12/31 03:26 彭暄貽/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彭暄貽/台北報導】

王永慶長子王文洋及三娘李寶珠的台灣遺產訴訟,達成和解共識。李寶珠昨(30)日透過律師發布聲明稿,證實王文洋已經承認李寶珠是王永慶的配偶,李寶珠也向台北地方法院撤回確認繼承權存在的訴訟。

據悉,王文洋、李寶珠的協議主張,除了王文洋未來將不再強調王郭月蘭的「唯一」、「合法」配偶身份,雙方也就王永慶台灣遺產分配達成共識。王文洋同意大房王郭月蘭、二房楊嬌、及三房李寶珠,共同擁有王永慶的「夫妻共同財產剩餘分配權」;王郭月蘭可分得其中的一半,楊嬌和李寶珠各分四分之一。

 

若以王永慶在台灣有新台幣595億元遺產推算,大房王郭月蘭原本可以得到5成的「配偶剩餘財產分配權」共297.5億元;如今王郭月蘭同意讓出一半、即148.75億元,由楊嬌和李寶珠均分,兩人各得74.375億元。遺產另一半297.5億元,再由各房9名子女均分。

 

王文洋去年為追查王永慶的美國遺產,與三娘李寶珠掀起合法配偶等爭議,經14個月的爭執,7個月對簿公堂後,王文洋、李寶珠終於在台灣遺產方面取的共識,也為後續美國遺產訴訟營造協調氛圍。

 

王文洋委任律師李文中表示,王文洋的主張聲明為,在感情上、事實上,同意王郭月蘭、楊嬌以及李寶珠,三位女士為王永慶之配偶。也就是說,王文洋未來不再強調法律上的合法爭議;間接認同楊嬌及李寶珠,在王永慶遺產的夫妻共同財產剩餘分配權。

 

據了解,王文洋及三娘家族送交國稅局的王永慶遺產資料,已申報王永慶遺產均為已知的台幣595億元,主要是在繼承名單上有所出入;王郭月蘭在爭產風暴發生後始終未現身,在三房提報的遺產申報書中,被列為無行為能力。王文洋方面則另加註美國仍有遺產。

 

在雙方認同的分配比例下,未來無論國稅局採信王文洋或三房家族的申報版本,主張繼承的一方,都將私下依循上述分配原則,交出多餘部分,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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