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三的學生 於 2010/01/09 22:45 回覆 203.70.97.61

 老師我想請問一個問題:
是一宗有關於民事法律訴訟案件。情境如下:
一審ˋ二審共有十名原告皆勝訴,三審至最高法院時,判決發回更審,此時有兩名原告撤回訴訟不再興訟,其餘八名原告皆再上訴。經過更審後,判決原審皆廢棄,被告一方獲勝。
請問這兩名撤回訴訟者,需分攤敗訴的訴訟費嗎?
還是沒有任何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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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問題

不過我思考了一下,我覺得有很多問題要釐清

1.一審十名原告已勝訴,為何還再上訴?

2二審十名原告也勝訴,又為何再上訴

3十名原告是針對同一項十人共享的權利提告,還是他們各有一份,共計十份的權利?(可能有影響中間程序和結果)

4若要符合題意;我假設-十人皆對被告有債權,要求還一千萬,結果一審法官判賠共賠十人七百萬,十人雖勝訴(有利的一方)但仍嫌不夠,要上訴,則可能原告勝訴又上訴,但應是只有針對三佰萬部分要求償還,到了二審時法官又判再多賠一百萬,變成共賠十人八百萬。如果十人還是不服,又再上訴,結果最高法院判發回更審,中間兩名原告撤回,而回到高等法院更審時,法院改成決定通通不用賠。

5在十人提告時,先繳交民事訴訟費用,法院判決文中會說明要誰在判決後負擔這些訴訟費用;所以一審結果被告敗訴,會負擔費用;二審也是一樣,但到了發回更審時,有兩人撤回,即表示(視你的案例狀況而定,以單純狀況來看)兩人喪失對被告的權利;而最後結果是不用賠,那這時候法官的判決文中,會連同之前的訴訟費用負擔都交代好。簡單來說應該共有三次判決費用,最後結果是原告敗訴,第一次費用十人負擔、第二審費用也十人負擔、第三次審判由八人負擔。因為最後一次的審判會回溯之前一二審的費用,所以那兩名撤銷的人要負擔前二次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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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簡單回答。如果有明確的資訊或更多細節疑問可以再提出~

如果我擋不住,拆不了招而破功了,就~~再找人幫忙回答囉~

不過這部分涉及民事訴訟法比較細節部分;考試不用太擔心,可以留待你到法律系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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