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概念:

1.著作權:

(1)有關藝術、文化類別之創作及作品之無體財產權(若是科技、產品之設計等多應為專利權喔~)

(2)採創作保護主義:不須要特別登記,於創作時即受到保護(專利及商標則須另外登記才受到保障)

(3)分有著作人格權(含姓名表示、公開發表及禁止不當修改之權利)-永久受到保障;著作財產權(含重製、傳輸等等),可交易買賣,但至少保障至死後五十年

2.訴訟部分:著作權之侵權,原則上皆為告訴乃論,但若有涉及傳播、散布猥褻圖文等類別之內容,則為例外,應為非告訴乃論了~~

3.手邊有這些照片及影片的,小心點~~(先偷偷來找我一下:P   --->開玩笑的,別害我~)

 

--------------------- 

 

散布李宗瑞影片 大學生也被逮       中央社 – 2012年9月7日 下午8:17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劉建邦台北7日電)

轉自:http://tw.news.yahoo.com/散布李宗瑞影片-大學生也被逮-121706886.html

台北地檢署偵辦李宗瑞案,今天逮捕11名涉嫌散布性愛影片的網友,其中包括大學生、電腦工程師及麵攤老闆。 北檢為追查李宗瑞案性愛影片散布管道,今天指揮全國多縣市刑事警察大隊,兵分10多路搜索12名網友住處,並逮捕11人到案,警方下午陸續將這些網友移送北檢複訊。 辦案人員指出,多名網友透過點對點(BT)、臉書附加檔案和手機APP傳送方式,散布李宗瑞性愛影片、照片,這些網友的背景相當多元,包括電腦工程師、大學生,甚至是麵攤老闆。 多名網友在偵訊時指稱,他們只是利用BT下載,並未散布給其他人,強調自己並未違法。不過,當警方詢問被告是否知悉他們利用BT下載時,軟體有即時上傳的功能,被告才無話可說。 另外,有1名被告用手機傳輸軟體傳照片給朋友,今天也被警方逮捕,這名被告對於用APP傳照片都能被警方鎖定,偵訊時一直表示不可置信。 辦案人員表示,BT、EMULE等下載軟體均有上傳功能,網友只要下載相關影片或照片,同時間檔案上傳、分享,即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1010907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公民一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