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概念

1.高一二課程皆相關

2.亦符合選修上冊有關區域發展及原住民文化權及環境權的議題

3.特別注意:環評法先有規定,但開發公司卻未在取得通過的程序下便開始開發,因此不具合法性。(若題目改寫成開發公司先前有取得政府的許可,而現在的損失可謂符合信賴保護原則,可反過來要求當初許可的政府單位賠償)

4.本例也是高二訴訟部分特別提到的。屬於涉及公益的所提出的行政訴訟。由於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所以已經定讞,無法再上訴

5.可連結的相關單元:原住民人權、經濟與環保的兩難、市場失靈(外部成本)、環境權、行政訴訟程序及類別(請參閱各冊講義)

--------------------

台東美麗灣遭判停止開發定讞 環團勝訴(轉引自網路蘋果日報)

2012年09月21日09:14

爭議多時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杉原海水浴場案,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該開發案需經過環境評估,但美麗灣渡假村在未經環評前,就興建了旅館等開發行為,違法事證明確,昨判環團勝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本開發案使用基地是屬山坡地,且申請開發土地超過一公頃,依環評法等規定應先實施環評,但美麗灣渡假村已在該土地興建旅館,判決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並支付環團律師費6萬元,全案定讞。

台東美麗灣開發案遭判停止開發定讞,環團勝訴,圖為過去環團以行動抗議開發。資料照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公民一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