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相關主題:

1.立法程序

2.行政干預立法方式

3.NCC的地位、產生方式及功能

4.媒體識讀

5.言論自由的干預

6.廣電三法與修法的意義

7.政黨的功能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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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媒體壟斷三讀 馬喊卡

吳育昇擦槍走火 媒金分離將訂專法

2013年01月11日
綠版反媒體壟斷修正草案,對旺中集團、富邦集團、中信集團、台灣產險有影響,國民黨喊卡。

【綜合報導】民進黨後天要舉行一一三火大遊行,為化解遊行壓力、不讓民進黨獨佔反媒體壟斷改革光環,國民黨團原本支持民進黨提出的《廣電三法》修正案在今天完成三讀,但昨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痛批修法草率,並提出多項質疑,馬英九總統與行政院長陳冲見面會商後,國民黨中央急踩煞車。據了解,黨中央對立院黨團書記長吳育昇擦槍走火,與民進黨競飆法案,表示不滿。


 

立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民進黨團版《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與《廣播電視法》三法修正草案,未來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向銀行借款成數不超過三成;全國性報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持有該事業一成以上股份股東,都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一成以上股份;禁止金控、銀行、保險跨業經營媒體,並且不能擔任有線及無線頻道負責人。希望籍此修法達到「反跨媒體壟斷」、「垂直管制」、「媒金分離」等目的。

業者:淪政治籌碼

據了解,一旦通過上述民進黨團版本,包括目前擁有中視、中天、《中時》的旺中集團與富邦等集團可能受衝擊媒體業者,昨天紛透過管道向國民黨中央探詢,「究竟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業者質疑,國民黨為何要受政治活動影響,讓《廣電三法》淪為朝野鬥爭籌碼?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晚也緊急開記者會,法律事務處長謝煥乾直言前天審查通過的修正案,NCC感到訝異與無奈,「那是最壞的結果」,希望立法院聽到NCC聲音後做一些處理或等NCC研擬的專法。
謝煥乾舉例,如要求媒金分離,金融機構資金連一股都不能到廣播電視過苛,對廣電資金注入有影響,且因直接、間接投資都不行,影響層面擴大,而且又有溯及條款,對產業發展有相當程度影響。

藍:不該自毀長城

藍委紀國棟昨也痛批,國民黨配合修法根本是「自毀長城」,即使有人要遊行抗議,那又如何?「乾脆解散算了!」紀說,大家都支持反媒體壟斷,但倉促修法已沒有程序正義,何況NCC三月將提出專法,何必急於現在提案修法?
國民黨發言人殷瑋強調,「防制媒體獨佔」、「媒體與金融應有一定分際」、「防止言論過度集中與扭曲」都是藍綠應共同支持的大原則,但前天版本未盡周延,應該有更多考量。
金管會主祕林棟樑昨說:「媒體和金融分離是金管會一貫立場,會遵照立法院決議辦理。」官員說,辜仲諒目前掛名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依規定,該基金會非金融相關事業,不過,金管會是依金控大股東適格性的「關係人」規範,要求辜仲諒在壹傳媒交易案中,持股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不得控制、經營、主導且不能當代表人。

富邦蔡家也受影響

至於同樣跨足媒體及金融的富邦金控蔡家,董事長蔡明忠昨天並未回應,富邦金則表示,蔡明忠並非Momo購物台與凱擘檯面上負責人。業界人士指,蔡家擁有台灣大哥大,且是Momo大股東,另以個人名義投資凱擘,「至少蔡家對Momo及凱擘絕對有實質影響力」。

廣電三法 修法重點表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之1 反跨媒體壟斷(水平管制)及實質審查
●內容:
.反跨媒體壟斷:全國性新聞紙、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各該企業之關係企業等,均不得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直接、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發行股票不得超過10%
.實質審查:報紙、電視事業與系統經營者合併,要經NCC審查,透過聽證程序,查明是否有影響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言論自由及言論多元性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2條 系統頻道整合(垂直管制)
●內容:系統經營者於其系統提供基本頻道服務,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所提供之基本頻道數,不得超過基本頻道總數1/10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台產李泰宏領航集團
★《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之1 媒金分離
●內容:金控公司、銀行、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受託人不得投資系統經營
→可能影響對象:旺中集團、中信辜家、富邦集團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編者按:《蘋果日報》、《壹週刊》、《爽報》、壹電視均隸屬壹傳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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