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這個學期中曾提到過)

一般繼承人至少都有特留分的保障

但是遇到不孝或是曾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特殊致況,則可依被繼承人遺囑的意思表示,不予以繼承任何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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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子傷透雙親 5億遺產沒份

更新日期:2010/03/02 02:11 郭良傑/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郭良傑/台北報導】

 新竹市金祥發銅板公司負責人葉俊麟,在父親逝世時,要求獨占家產,又盜賣父母親的股票,對久病在床的母親從未聞問,葉母預立遺囑,五億元的遺產一毛也不給他繼承。葉某告上法院與四名弟妹爭產,最高法院認定,葉某未探視病母,確實不孝,一日判他敗訴定讞。

葉俊麟被妹妹葉美華指控,八十二年間,葉父過世時,他在四名弟妹及親友面前,要求獨占父親留下的財產,否則拒絕辦理父親的喪事;他另又將父母親名下的金祥發公司股權五萬四千股賣給外人,意圖獨得父親的全部遺產。

 要求獨占父遺產 否則拒辦喪事

葉母對兒子的行徑深感絕望,八十三年十月六日,請律師代筆遺囑,明示葉俊麟不得繼承她的遺產,還發律師函給葉某指出:「吾兒明知本人因病行動不便,乃竟經年不思探親,甚而有分產而將本人棄置於養老院之議,經本人預立遺囑,剝奪其繼承權在案。」

葉母於九十四年七月間逝世,葉俊麟見母親約五億元的遺產,被其他四名弟妹均分,他一文未得,告上法院與弟妹爭產。

母遺囑剝奪其繼承權 爭產敗訴

葉家友人作證指出,葉某父親過世時是在早上,葉某接到通知後,竟到下午四點才到停屍間,還不進去見父親最後一面,他的乾媽怒責他「太離譜」。

葉美華怒指哥哥只有在母親出殯時才到場,父母生病住院時,都沒有去看父母。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葉母的遺囑和律師函中,用語無奈、嚴厲,不難窺見她對兒子極度失望,精神上受有極大的痛苦,符合民法所規定「重大虐待之情事」,她不願讓兒子繼承遺產,於法有據,判葉俊麟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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