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相關提要

1.依法行政原則-包含消極依法行政=法律優位原則及積極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2.刑罰是經由法院判決確立後,交法務部執行刑罰

3.為防止重罪的誤判,只要判處死刑及無期徒刑,不必被告提起上訴,判決法院會自動依上訴程序向上呈報上訴程序

4.釋憲提案人:A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 B1/3立委 C審案中的法官 D終局判決確立,對法官引用條文認有違憲之虞者的民眾,在此已定讞的死刑法,因終局判決確定,可能有提非常上訴(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出)或釋憲可能改變頹勢

5.一旦提起釋憲,因可能引用條文被宣告違憲(包含可能釋憲解釋死刑判決違反憲法生命權),故一旦如此,可能所有定讞的死刑犯都可以有一線生機,故目前法務部主張未執行死刑是依法行政,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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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暫緩死刑確為依法行政

更新日期:2010/03/11 22:17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1日電)法務部今晚召開記者會指出,有14名死刑判決定讞的被告聲請釋憲,是否違憲疑慮尚未釐清,法務部暫緩執行死刑確為「依法行政」。法務部長王清峰也會堅守崗位。

王清峰9日深夜發表專文,指出廢除死刑不應只是未來式,更是現在進行式。她另表示,寧可下台,也絕不會簽署任何1件死刑執行;法務部長為廢除死刑下台,是國際笑話。

 

王清峰宣揚廢死理念,引發爭論。總統府於下午發表聲明,指出已判決確定的死刑者須依法行政,若要暫緩執行,須合乎法律規定。

 

王清峰下午2時30分許召集部內高層開會,經過約5小時的討論,晚間7時30分由法務部常務次長吳陳鐶召開記者會,說明2項要點-將「依法」暫緩執行死刑、王清峰不因此請辭。

 

吳陳鐶表示,法務部於民國88年訂立、94年修正的「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中,規定死刑案件若有提起非常上訴、聲請再審、釋憲的情況,最高法院檢察署即不得將案件陳報法務部簽准。

 

吳陳鐶說,由於現在44個死刑判決定讞的案件中,有14名被告正聲請釋憲,並請求停止執行死刑的暫時處分,因此,死刑本身是否違憲的理由,同樣存在於其餘30個案件,法務部的暫緩執行死刑確為「依法行政」。

 

吳陳鐶指出,法務部已成立「逐步廢除死刑研究推動小組」,將針對死刑替代方案以及是否制訂「暫緩執行死刑條例」草案等具體措施,廣納各方意見研議規劃,以實際袪除民眾疑慮、凝聚社會共識。

 

至於外界有要求王清峰下台的聲浪,吳陳鐶表示,王清峰並無倦勤之意,心情十分平靜,將持續堅守崗位。9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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