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問題想問
就是複習講義中
關於學生蓄髮的自由為何是屬於消極姓的權利?詳解的說法我看不懂

還有我想再請教有關於第五冊社會安全跟社會福利的細節
請老師再說

謝謝

因為蓄髮與否屬於人身自由,為自由權的一種。所謂的自由權目前法治社會皆是法律沒有限制不能做的都是可以做的自由空間,且自由是沒有別人侵犯自己也沒有違法的行為便已享受自由權了,所以不需要特別積極地去行使,才能表現,因此被稱為消極的權利。(指不需要特別積極刻意去做什麼才能表現行使自由權)反之,如果要去特別申請、做出某些動作才能享受到的這份權利的好處,即為積極性權利,如受益權,包含請願、訴願、訴訟、受國民教育、工作權、生存權、財產權等等。如果是要主動去維護國家人民權益,增進社會進步,善盡一個公民的責任,即稱為「主動性權利」,亦即參政權。
關於社會安全與社會福利,待課程中教學後,若有疑義再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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