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釋憲的聲請人條件及可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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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死刑犯聲請釋憲命繫大法官

更新日期:2010/05/02 00:07 【台北訊】

四名死刑犯昨晚被執行槍決後,目前仍有四十名定讞死刑被告。法務部已表示,由於這四十人已完成合法釋憲聲請程序,將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結果再處理。 

為決定四十四名死刑犯誰先執行,法務部審核小組曾多次開會討論,由於惡性認定上難有標準,最後決定從程序上,挑出沒有暫緩執行理由的四人先行執法。法務部強調,四名死刑犯都是最高法院認為「求其生而不可得,罪無可逭、所為泯滅人性、已無教化遷善可能」。 

不過審核小組討論後,認為「殺害兒童、少年及一人犯下多起人命者」,都較令人難以忍受。四名被執行的死刑犯,就包括將自己乾女兒下毒手撕票者、用藥控制青少年還勒索撕票者,以及犯下雙屍、槍殺三人命案者。 

目前剩下的四十名死刑犯中,有三人殺害未成年被害人。包括犯下台南新化母子命案的劉華崑,因闖入被害人住處行竊不成,將婦人勒頸窒息而死後,再吊死被害人六歲兒子。 

最早判決定讞者,是犯下民國八十四年建商黃春樹綁架撕票的黃春棋和陳憶隆,二人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而犯下多起強盜殺人、滅門血案,背負七條人命的管鍾演,是殺害最多人的死刑犯。-補:現行刑法則改為一罪一罰,再進行數罪並罰,因此可以分開判處七個命案的罪刑,再合併一起執行刑罰,若有七個死刑,當然只能執行一次,或一個死刑,六個無期,則只要執行較重的死刑即可

由於這四十名死刑犯,均已透過律師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完成釋憲聲請,法務部已表示,這四十人都將等大法官會議作出相關議決後,再視後續審理情況,妥適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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