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提問:
國內某電腦廠商花費了100萬元向國外進口了100個中央處理器(CPU)在組裝完成後,其中50台電腦以200萬元賣給國內消費者,另外50台電則以200萬元出口到國外 請問這家電腦廠商為台彎創造多少國內升產毛額(GDP)?賣給國內消費者算是出口? (GDP=消費+投資+政府支出+出口-進口) =0+0+0+(200+200)-100=300 我是算400萬 但答案是300萬 賺外國人的錢算是本國的GDP?(在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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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這部分印象中我已經在課堂上解過題了
如果還是忘了,請看以下說明
GDP只採計最終商品價格(因為中間商品,都被其他下游廠商收購變成成本,再加工賣出,所以最終商品的價格就會包含先前收購各成本中間商品的產值在內)
第二,出口商品,不管是否為成品或材料,一旦要出海關,就視為要銷售到國外去的最終商品
故引入CPU共計成本100萬(付給外國人,是外國人的GDP和GNP)
加工後,50台,賣200萬給台灣人(內銷);另50台賣200萬給外國人,都算是最終商品的價格,共計400萬元
但是別忘了,這最終商品是包含所有中間商品的產值,故表面上有四百萬的生產能力,但要扣除其中一百萬是引入的成本,是外國人製作的CPU,所以四百萬要減去一百萬,只有三百萬是在國內加工增值的生產總值
故正解為300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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