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不懂怎麼分
多數投票制   比例代表制     混合投票制
因為他們有一些對小黨有利
有些對大黨有利
我都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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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選舉投票制度部分分有三大類型

一、多數投票制:簡單說就是以多數決方法決定選舉結果,看誰當選了;依舉辦的方法,可以從不同面向來分類,包含有:

1單一選區制VS複數選區制-依選區中當選人數分

單一選區制=小選區制=一個選區只選出一名當選者;因為只選一個,所以有利大黨(選民擔心喜歡的小黨候選人支持者少,無法得第一或是沒有能力執政,於是退而求其次,投給第二志願的大黨),所以多數國家若採取此制,易形成兩黨制

複數選區制=大選區制=一個選區中選出2個或2個以上的當選人,所以有利小黨(因為小黨候選人不必衝第一,只要前幾名都有機會當選),所以採取此制度,易形成多黨制

2絕對多數VS相對多數-依判定當選標準分

絕對多數=須過一定數量票數才能當選,門檻多為>1/2;第一次選完第一名候選人得票過半即當選,若無人過半,只取前二名進行「二輪選舉」=「決選投票」;如此較能有人過半當選-因為只能有一個過絕對多數,所以只適用小選區制的選舉

相對多數=領先者當選=候選人彼此之間票數比一比,看要錄取幾人,則選區中前幾名者當選,無論其得票數多寡-所以不管大或小選區都可以搭配使用

3單記VS複(連)記-依選票中可勾選人數區分

單記=一張選票一個職務中只能勾選一名 複(連)記=一張選票中,相同職務候選人得勾選二人或二人以上候選人

4可讓渡VS不可讓渡-指已達當選門檻的候選人可否將多餘的票數讓給同黨黨員區分

可讓渡-指達當選門檻的候選人可以當選門檻以上的票數讓給同黨候選人--故必然須有同黨候選人一起參選,必然只適用大選區

不可讓渡-指各候選人不得將選票讓渡給其他候選人

註一、以上四種可以混合排列組合,但是部分因為制度不符,無法組合在一起;如:單一選區單記不可讓渡相對多數制、複數選區複記可讓渡相對多數投票制等等都是可能出現的組合;而複數選區可讓渡單記絕對多數制是不可能的,因為複數選區無法在絕對多數中找到二個以上當選人。

註二、台灣目前所有選舉都是單記、相對多數及不可讓渡制

二、比例代表制=名單比例代表制,在台灣只有依政黨比例來分配席次,所以也可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為鼓勵政黨政治)

1意義: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席次

2步驟:A公布應選總席次 B各政黨在選前列出各政黨的推薦名單(依推薦順序排列),交付選委會 C選黨不選人,選票中,人民只能選票,而不會在選票上看到任何人名 D統計各政黨總得票數,計算各政黨應分得之席次 E各政黨依得票率分配之席次,若得五席,則先前繳交的名單中前五名無條件當選

3分析:因為只要有一定比例,不必得第一名也可以分席次,故者稱為「有效政黨」始具分配席次的資格;超過門檻有利於小黨,易形成多黨制;為避免小黨林立,造成政局不穩定,多數國家會採用門檻篩選(台灣定為5%),即得票率未過門檻即不具分配席次的資格

三、混合制=一個職位的產生方式,同時有人是採多數投票制,有人是以比例代表制產生

1代表:台灣、德國、日本

2類別:聯立制VS並立制-選擇題中會包含計算喔~~~

A並立制=人民領取二張選票,一票選人,一票選黨選人的票依多數投票制方式產生,而選黨的票數決定比例代表制中各黨當選人數;舉例-甲國國會議員200人,分區(依多數投票制)及不分區(依比例代表制)各半;K黨在各區候選人分別當選了10人,而政黨得票數是全國政黨得票率30%,則不分區可分得100*30%=30席,共得40席。-代表國:日、台

(也就是分區及不分區兩種席次分開計算席次)

B聯立制=人民領取二張選票,一票選人,一票選黨;選人的票,決定了各分區代表人數;選黨得票比例卻等於在國會總席次的比例,同例說明:則K黨分區得10席;政黨得票30%;即國會200席中,K黨共占30%,故應有60席。所以扣除分區的10席外,不分區應另撥給K黨50人,以達60席。-代表國:德

(也就是以政黨得票比例決定國會總席次,只針對扣除分區席次後不足部分,予以補至席次比例)

註:

一、由於混合制允許人民可以選人也選黨,有可能有的人選的人和黨不同陣線,此為「分裂投票」

二、台灣立法為混合制=單一選區兩票制:目前分區立法來自選人的一票,以多數投票制中的單一選區制產生,只計73席;6席(平地及山地)原住民立委(採複數選區制);僑委及不分區合併依比例代表制產生,計有34席;共計113席。

三、我國首長選舉皆為單一選區制,只有一人當選;縣(市)議員、鄉鎮市民意代表皆為複數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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