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權之保障:以江國慶涉及之案件說明
1事由:85年9月12日,台北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現五歲謝姓女童被性侵後,陳屍水溝
2處理:(1)軍方獲密告再加上測謊,鎖定在營站出入經常使用「案發廁所現場」的士兵江國慶
(2)86、5、4日一名許姓士兵性侵女童並在初供中聲稱犯下此案且詳細交代作案過程,軍方並未理會,於 86年5月30日槍決江國慶。疑點是許姓士兵並未被判死亡,而是被判六年後假釋出獄,於92年間於台中犯下另兩起性侵害兒童案,現於台南服刑,將於99年11月出獄。許姓士兵經醫生診斷有戀童癖,出獄再犯率高達百分之八十八,但軍方無視此診斷的嚴重性,仍使其假釋出獄
(3)軍方指派反情報隊負責偵辦此案,以電擊棒威脅、強光照射,作整夜的體能訓練超過37小時
3矛盾:(1)女童身上的DNA與江國慶不合(2)自白內容與證據充滿矛盾
4目前處理方式:(1)國防部應監察院要求已於99三月二十五日重新調查
(2)對失職人員已過公務員的失職懲處追訴期(十年)
(3)若國防重新調查證明江國慶確為枉死,則加屬可獲冤獄的賠償或國賠,二千萬或三千萬
5 此案違反被告人權保障之相關原則:無罪推定原則、非法取得的自白及罪疑唯輕原則
99年6月影片教學:蘇建和案
1方式:於影片播放前介紹案情使學生瞭解背景資料
2案情:蘇建和案,又稱三死囚案,是1990年代台灣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宣判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三人在2003年1月13日曾一度被台灣高等法院由死刑改判無罪,但在2007年6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又改判死刑。[1],並在2007年11月1日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於2007年11月2日撤銷6月29日死刑判決。
此案也堪稱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歷經多任法務部長均未批准死刑執行令,是首件由檢察總長提起三次非常上訴及死刑判決再審後改判無罪,但經上訴發回又改判死刑的刑事案件,也是首件判處死刑後未收押被告的案件。
案發
3月24日,台北縣汐止鎮(今汐止市)發生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檢察官崔紀鎮勘驗筆錄上記載之證物:廚房中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印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
偵查階段
23時40分,因命案現場的薪水袋上血指紋,查出為海軍陸戰隊現役軍人王文孝。王文孝於軍中被捕,並接受軍事檢察官第一次訊問,王文孝表示因積欠電玩賭債而犯下此案,且供稱為他一人所為。
8月14日 23時30分,警方對王文孝作第一次警訊筆錄,王文孝首度承認有其他共犯:謝廣惠、王文忠、黑點和黑仔四人
8月15日 12時30分,王文忠於高雄被捕,被警方押送北上途中供出蘇建和等人姓名。同一時間,蘇建和於家中被捕。
23時,劉秉郎、莊林勳於家中被捕。汐止分局警員故意不告知可選任辯護人之權利,涉嫌妨害被告請求律師協助。王文孝還押軍事檢察署。到此時為止,王文孝在軍、檢、警方手中共達48小時,其中在警方控制下達33小時,違反24小時內移送法院審問之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
1992年(民國81年) 1月11日,王文孝受軍法判決死刑定讞,執行槍決。槍決前,仍表示蘇建和等人確實涉案
※ 再審、更審與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