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問題
留言時間 November 28, 2009, 5:26 pm
留言內容

老師
請問Q1
夫妻中期一有外遇且有證據
那麼離婚需要雙方都同意?
還是其中一方告上法庭即可?
Q2
如果雙方同意
那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解除生效?
還是雙方文件簽字同意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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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一個問題,關於離婚,依據民法的規定分有兩種

一、協議離婚:雙方經協議,在彼此皆有意願的情況下辦理離婚-離婚採登記制,也要書面方式辦理

二、強制離婚:一方因民法上規定各種理由,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的判決,包含:一方有不名譽的病(如花柳病)、絕症、犯一定的重罪以上等等,當然也有一條其他不堪同居生活或維持婚姻生活的理由,所以一方只要提出另一方有外遇事實,造成已無法與其配偶再繼續維持夫妻關係,可以在另一方不同意下,仍經由法院判決離婚。所以未外遇的一方可以提告即可。

第二個問題,有關離婚在我國採登記制,所以要有書面形式的協議書外,另外要到戶政機關送件辦理才行,所以簽字完,沒有送件戶政機關也不會知道你們離婚了,所以要去登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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