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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國賠的定義及條件-包含公務作為與不作為的過失,公有設施管理不當等情形,造成民眾損失--(請參閱選修上冊課文及講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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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國賠 不限五百萬
更新日期:
2010/05/02 02:08單厚之/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單厚之/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天表示,國道三號七堵段走山事故罹難者的國賠,政府將會參酌過去法院判決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不會以五百萬為上限。
吳敦義表示,《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的是公務員有過失的情況,所以必須要先進行責任的追究,然後依照理賠的程序走;交通部為避免曠日廢時,所以採第三條公務員無過失的規定,在沒追究責任之前,就可以透過協議進行理賠。
吳敦義說,交通部會請家屬依法提出國賠,雖然交通部最高的權限是五百萬,但如果超過五百萬,可以報到行政院。吳敦義強調,政府理賠不會以五百萬為上限,會參照過去法院判決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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